“国外如何管理社交媒体信息”系列报道第二期:
突破争议 英国社交媒体法律“与时俱进”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媒体乘势而起,成为全世界网民使用最多的工具之一。然而,社交网络的即时性、互动性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分享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在社交网络上有人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谩骂、贬损、欺侮他人,甚至宣扬恐怖主义的活动比比皆是。鉴于此,多国通过法律行政和商业监管等手段,力图加强管控社交媒体。日前,环球网特别推出“国外如何管理社交媒体信息”系列策划报道,向网友介绍别国经验,并与网友共同探讨如何促进社交媒体的健康发展。本期介绍英国社交媒体管理情况。
【环球网报道 驻英国特约记者 凡杰】在英国,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虽然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和伦理争议,冲击着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但其作为媒体的一种形态、作为人们表达个人意见(虽然有不少个人意见是冲动或者发泄式的)的一种手段,在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观念根深蒂固的英国始终是受到法律层面的保护的。对于社交媒体的监管,英国多从法律层面去贯彻,极少通过行政手段。
社交媒体曾为骚乱“推波助澜”
2011年包括伦敦在内的多个城市爆发骚乱,其中社交媒体对骚乱的兴起和波及客观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后曾有人提议政府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可以通过暂停电讯网络来“休克”社交网站。
事实上,根据英国的通讯法规,英国电信传播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电讯网络暂停服务,不过一定要有充分理由证明这么做是出于保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该提议一出即刻招致广泛的抨击,认为可能侵犯民众的言论自由。
相关法条陆续出台却备受争议
2003年7月15日正式生效的英国Communications Act 2003成为英国通信、传媒甚至公民言论领域的一部规范法典,取代了1984年的Telecommunications Act.并随之诞生了新的通信传播业的监管机构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该法律几处重要的新增内容包括如:合法化社区广播,认定非经他人统一使用他人WIFI为违法行为;同时还首次允许跨媒介的所有权,允许欧盟之外的公司全资拥有英国电视台。
涉及到社交媒体的使用,主要是该法律的第127款:即通过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包含网络社交媒体)发布恶意冒犯、猥亵、伤风败俗或者恐吓威胁等性质的讯息将构成犯罪。
这一条款一出台即受到争议,被认为定罪界限模糊,容易侵犯到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力。该法条被引用的最著名的案例即是2012年英国5岁女童April Jones失踪后,一名19岁男青年马修·伍兹通过facebook发帖侵辱和嘲弄Jones,后引发众怒,发帖后有50人直接找到伍兹家抗议,伍兹因此被捕并判入狱12周。
引述该法条的还有其他几则案例。2010年1月,27岁的Paul Chambers在推特上扬言要炸南约克的Robin Hood机场,起因是机场由于大雪而关闭招致Chambers的不满,他扬言给机场一周时间,否则要空中炸机,后来Chambers被逮捕。但由于此案争议很大,最后英国高等法院在2012年7月驳回了起诉。再如2012年3月,英超博尔顿球员Fabrice Muamba在比赛中突发心脏病倒地,而其后一名英国学生在推特上发布冒犯该球员的帖子以及之后的种族歧视言论,后被逮捕并判入狱56天。
每次第127款的判例案件都带来泛争议,2012年12月19日情况最终偏向了保护民众言论自由权力一边,虽然该法条没有进行修改。当日,英国总检察长发布了针对引述该法条时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言论会触犯法律。该意见认为,只有那些具体针对某个人或者群体,或者违背了法庭就为保护某人(如保护受到性侵犯的受害人身份)已经发布的命令的,且令人确信带有暴力威胁、骚扰和欺凌(如网上的恶意言论攻击)色彩的社交媒体发言行为才会被起诉。相反,如果仅是针对一些重要事件或者普通事件发表了不通行、不主流的观点,或者是揶揄、开玩笑,即便是令某些人不快或者令当事人不舒服,也不会遭到起诉。该意见强调,只有那些非常具有冒犯性、下流、粗俗或虚假的言论才会在被视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受到起诉,而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和散布该言论也要付连带法律责任。
其实,这个意见这么读起来依然让人觉得界定不那么清晰。但事实上,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哪些该追究刑责、哪些不该本来就不好一概而论,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决。但这条意见的出台至少令人们对第127款可能钳制言论自由和被滥用的担忧小了一些,不过,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某不当言论引发了众怒则发言者被追刑责的概率肯定要大不少。
及至2013年6月20日,在再次征询了公众意见后,英国检方再次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细化,并要求检方在起诉前需要考虑几个条件。比如,该言论的恶劣性是否因为其涉及到种族歧视、宗教冒犯或者其他侵犯少数群体合法利益而加重,是否该言论公然违抗了现有法律制止网络骚扰或者欺凌的有关规定。另外,修改意见还要求检方要特别考虑到发言者的年龄和心智成熟度,并将此作为免于起诉的重要参考。从相反的方向,新的修改意见还指出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不太可能构成犯罪”:发言者在造成不良影响后“真心的后悔其行为”,迅速并有效的删除了其不良言论;另外,其发表的言论并不针对广泛的群体。
搁置争议英国媒体坚守底线
即便是再次细化的指导意见依然受到舆论的质疑,但英国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是,在社交网络上的发言是否犯法最终应当由法庭来定。记者在就此向BBC中文部总监李文征询时,他认为,可以确定的是“侵犯儿童和种族歧视是网络言论上不能碰的底线,英国社会对涉及此的言论非常敏感”。记者查询了BBC的报道指南,其对于使用社交媒体上的内容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引述之前一定要核对其真实性;引述时一定要考虑该内容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发布这些内容的人认为这些内容可以随意被引用;当某些图片或者视频包含违法或者反社会的行为时,我们应当避免成为违法者展示的平台;等等。
现而今,英国对社交媒体的态度是开放和包容的,首相卡梅伦就积极使用自己的社交账户并热衷于推广要抓住网络时代机遇的观点。英国政府官方网站拿英国内政部来说,就在2012年5月17日发布了为公务员制订的“社交媒体使用指南”。指南开篇即鼓励公务员们“拥抱”社交网络,积极利用社交网络开展工作,促进与公众的沟通,并提醒要让公众“与时俱进”。英国外交部网站专门有社交网络一页(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foreign-commonwealth-office/about/social-media-use),详细列出了外交部各级部长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主要职能部门的账号,从twitter到facebook再到flickr不一而足。在鼓励使用的同时,英国政府部门自然给职员们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比如内政部长达29页的“社交媒体使用指南”就要求职员无论线上线下都要遵守公务员法规,并提出了10条使用贴士,如“部门账户属于本机构而非个人”,“要明白哪些交流内容需要线下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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